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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标准

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标准
(苏卫基妇[2005]19号 2005年8月15日)

  一、设置原则
  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一体化的要求,本着方便居民的原则设置。一般按服务人口1万左右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基本功能
  (一)开展社区卫生状况调查,协助社区管理部门实施健康促进。
  (二)开展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三)开展诊断明确的常见病、多发病的简易治疗和慢性病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四)提供院外急救服务。
  (五)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卫生保健服务。
  (六)提供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保健服务。
  (七)提供家庭康复技术指导服务。
  (八)开展健康教育与心理卫生咨询工作。
  (九)提供计划生育咨询、宣传服务。
  (十)提供个人与家庭的连续性健康管理服务。
  三、基本设施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延伸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独立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一般应设全科诊疗室、治疗室、预防保健室、健康宣教室、药房等科室,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必备设备,符合“一对一”服务模式及体现无障碍设计要求。
  四、人员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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