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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

  四、科室设置
  科室设置应坚持精简、高效、便于管理、因地制宜的原则。一般以下列设置及功能划分为宜: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组织协调和人员管理等。
  (二)预防保健部:负责妇幼保健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健康教育、免疫接种和疾病预防与控制。下设妇女保健室、儿童保健室、计划生育室、健康教育室、免疫接种室等。
  (三)医疗康复部:负责全科医疗、康复医疗和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下设急诊(抢救)室、全科诊疗室、治疗室、处置室、输液室、日间病房、康复室、放射室、检验室、B超室、药房、消毒供应室等。规模较大的中心可分别设置全科医疗部、社区康复部和医技科室。
  (四)后勤保障部:负责财务、设备、环境、污水处理、后勤保障等。
  五、人员配备
  (一)按照“小病和康复在社区,大病到医院”的要求,根据居民健康需求,合理配备卫生技术人员,开展适宜技术服务,保证居民的主要卫生问题解决在社区。
  (二)每一万居民至少配备3名全科医师,其中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师达到50%以上;每个中心至少有1名公共卫生医师和1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中医执业医师;45岁以下医师本科学历90%以上。根据实际需要配备适量的护理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三)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法定的执业资格,其他工作人员也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六、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其中包括:
  (一)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行为准则;
  (二)社区卫生服务岗位工作职责;
  (三)社区卫生服务各项技术规划;
  (四)社区卫生服务质量管理与评价制度;
  (五)社区卫生服务事故防范制度;
  (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管理制度;
  (七)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制度;
  (八)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继续教育与技术考核制度;
  (九)社区卫生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制度;
  (十)双向转诊管理制度;
  (十一)医疗废弃物处理制度;
  (十二)其他管理制度。
  七、命名原则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称由区(市)名+识别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省统一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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