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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和《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标准》的通知

  五、人员配备

  (一)按照“小病和康复在社区,大病到医院”的要求,根据居民健康需求,合理配备卫生技术人员,开展适宜技术服务,保证居民的主要卫生问题解决在社区。

  (二)每一万居民至少配备3名全科医师,其中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师达到50%以上;每个中心至少有1名公共卫生医师和1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中医执业医师;45岁以下医师本科学历90%以上。根据实际需要配备适量的护理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三)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法定的执业资格,其他工作人员也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六、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其中包括:

  (一)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行为准则;

  (二)社区卫生服务岗位工作职责;

  (三)社区卫生服务各项技术规划;

  (四)社区卫生服务质量管理与评价制度;

  (五)社区卫生服务事故防范制度;

  (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管理制度;

  (七)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制度;

  (八)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继续教育与技术考核制度;

  (九)社区卫生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制度;

  (十)双向转诊管理制度;

  (十一)医疗废弃物处理制度;

  (十二)其他管理制度。

  七、命名原则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称由区(市)名+识别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省统一标识。

  附件2:

  一、设置原则

  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一体化的要求,本着方便居民的原则设置。一般按服务人口1万左右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基本功能

  (一)开展社区卫生状况调查,协助社区管理部门实施健康促进。

  (二)开展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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