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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和《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和
《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标准》的通知
(苏卫基妇[2005]19号)


各市卫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和全省社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和发展,我们组织有关人员对《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进行了修订,并制订了《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标准》。现将两个《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1.《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
  2.《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标准

江苏省卫生厅  
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1:

  一、设置原则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机构设置规划为指导,以社区居民健康需求为导向,依据服务人口、服务半径、行政区划等综合因素设置。按照中心和站一体化的原则,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专业卫生服务机构为补充的服务网络。原则上每个街道或3-5万人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根据需要下设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基本功能

  (一)开展社区卫生状况调查,掌握社区居民的健康状况、疾病流行态势及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因素,向社区管理部门提出改善社区公共卫生状况的建议,并给予技术指导。制定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熟悉应急处理程序。

  (二)建立健康教育网络,广泛开展以提高群众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卫生习惯形成率为目的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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