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核算程序及数据的发布
GDP下算一级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市统计局各专业处向核算处提供GDP下算一级所需的分区数据。
(二)核算处根据各处提供的有关指标分区数据,初步核算出各区GDP数据。
(三)季度数据由核算办公室于季后15-20日期间召开评估会议,对各区GDP数据进行评估;年度数据由核算办公室于次年6月20日前召开评估会议,对各区GDP数据进行评估。
(四)经核算办公室评估后的各区GDP数据报市统计局领导审定。
(五)GDP数据的发布:季后20日前,市统计局将季度全市及各区GDP数据报送市领导,同时将有关资料反馈各区统计局;年度数据于次年6月30日前反馈各区统计局,并根据年度数据调整相应的基数。各区GDP数据以市统计局发布的数据作为法定数据。
五、组织保障
成立GDP下算一级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统计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统计局各专业处、室、队、中心负责人及各区统计局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核算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核算处有关负责人任副主任,成员为市统计局各专业处、队负责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邮电业、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房地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劳动工资或服务业、物价统计等专业统计人员及市、区统计局负责综合核算工作的人员。
六、各专业统计的职责及要求
(一)时间要求。GDP核算所需分区资料由各专业负责,各专业以处为单位于季后12日前(工业数据为13日)向核算处提供季度GDP下算一级所需的有关资料,逢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顺延。
(二)数据质量要求。各专业人员要把好数据质量关,做好市、区数据协调工作,特别是农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交通、商贸、房地产、劳动工资或服务业统计等专业,必须在向核算处提供GDP下算一级所需资料前协调好各区的数据,并及时将相应资料反馈给各区统计局对应的专业人员。
(三)市统计局各专业指标要求:
1.农业统计专业
报告期、基期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加值分区数据。
2.工业统计专业
(1)报告期、基期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分区数据。
(2)报告期、基期规模以下工业增加值比重。
3.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