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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GDP下算一级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市缩减指数=全市现价发展速度/不变价发展速度
  区现价发展速度=区不变价发展速度×市缩减指数
  第二步,计算各区现价增加值。
  区现价增加值=上年同期现价增加值×区现价发展速度
  2.资料来源
  投资统计中的房地产开发投资统计中的商品房销售面积资料;物价统计中的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中的建筑安装工程价格指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房屋销售价格指数、房屋租赁价格指数;劳动工资统计中物业管理和房地产中介服务等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房屋租赁交易额资料。
  (七)其他服务业
  基期数据由基期其他服务业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各区占全市的比例分劈全市基数得到。报告期数据按以下方法测算:
  1.计算方法
  (1)现价增加值
  现价增加值采用速度推算法计算,计算公式为:
  现价增加值=上年同期现价增加值×(1+其他服务业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增长速度×调整系数)
  其中,调整系数按全市上年年度现价增加值增长速度与其他服务业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增长速度之间的比值,如果增长速度出现负数,可改用发展速度计算比例系数,并可根据当期其他服务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不变价增加值
  不变价增加值采用单缩法计算,利用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和服务项目价格指数的简单平均价格指数去缩减现价增加值得到不变价增加值。
  第一步,计算各区其他服务业现价增加值发展速度。
  第二步,按全市其他服务业增加值缩减指数将现价发展速度折算为不变价发展速度。
  市缩减指数=全市现价发展速度/不变价发展速度
  区不变价发展速度=区现价发展速度/市缩减指数
  第三步,计算各区不变价增加值。
  区不变价增加值=上年同期不变价增加值×区不变价发展速度
  2.资料来源
  劳动工资统计中的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季报,物价统计中的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和服务项目价格指数。
  我市服务业统计制度建立后,直接用收入法测算各区服务业增加值,或者全市财政、税务分区资料来源渠道理顺后,利用财政、税务相关统计资料测算各区服务业增加值。
  上述各专业计算方法和资料来源均按现行统计报表制度执行,如遇统计报表制度改变,则按新制度执行。
  (八)统计误差的处理
  按以上方法测算,个别行业可能出现统计误差,即各区各行业增加值之和可能不等于全市数据,为保持市、区数据的平衡,必须将两者的差额在各区相关数据中按各区占全市的比重分摊,消除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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