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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GDP下算一级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基期数据由基期客货运交通运输总周转量、邮电业务量、港口货物吞吐量各区占全市的比例分劈全市相应基数得到。报告期数据按以下方法测算:
  1.计算方法
  交通运输邮电业增加值分三部分核算:交通运输业、邮电业、港口业,先从不变价增加值核算入手。
  (1)不变价增加值
  交通运输业不变价增加值=上年同期不变价增加值×(1+交通运输总周转量增长速度×调整系数)
  在计算交通运输总周转量时,需要对客运周转量进行转换。客运周转量转换为货运周转量的比例分别是:铁路1∶1,公路10∶1,水运2∶1,航空13.7∶1。
  邮电业不变价增加值=上年同期不变价增加值×(1+邮电业务量增长速度×调整系数)
  港口业不变价增加值=上年同期不变价增加值×(1+港口货物吞吐量增长速度×调整系数)
  其中,调整系数按全市上年年度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与相关指标增长速度之间的比值,如果增长速度出现负数,可改用发展速度计算比例系数,并可根据当期交通运输邮电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现价增加值
  利用服务项目价格指数中的交通价格指数和邮政服务价格指数转换不变价增加值得到现价增加值。
  第一步,按全市交通运输邮电业增加值缩减指数将不变价发展速度折算为现价发展速度。
  市缩减指数=全市现价发展速度/不变价发展速度
  区现价发展速度=区不变价发展速度×市缩减指数
  第二步,计算各区现价增加值。
  区现价增加值=上年同期现价增加值×区现价发展速度
  2.资料来源
  交通统计中的客货运周转量、邮电业务总量、港口货物吞吐量,城调队消费物价指数。
  (四)批发零售和餐饮业
  基期数据由基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各区占全市的比例分劈全市基数得到。报告期数据按以下方法测算:
  1.计算方法
  (1)现价增加值
  现价增加值采用速度推算法计算,计算公式为:
  现价增加值=上年同期现价增加值×(1+当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速度×调整系数)
  其中,调整系数按全市上年年度现价增加值增长速度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速度之间的比值,如果增长速度出现负数,可改用发展速度计算比例系数,并可根据当期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不变价增加值
  不变价增加值采用单缩法计算,缩减指数利用商品零售价格指数。
  第一步,计算各区批发零售和餐饮业现价增加值发展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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