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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局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4.1.3 信息及时报告
  交通系统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及时向市交通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有关突发事件的动态信息,市交通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根据事件信息的大小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工作机构报告,报告应及时、真实、规范。属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接警后30分钟内报告主要情况,并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空难、恐怖事件、群体性堵塞主干道等特别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常规静态信息可定期报告。
  4.2 预警
  4.2.1 市交通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及交通系统各单位和个人一旦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征兆或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有责任迅速通过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总值班室值班电话83168123、83168110或110、119、120等特服电话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4.2.2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专家评估组)通过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对报警事件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等及时进行分析,科学预测,按程序向市交通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和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分析结果,提出处理建议和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建议,提请市应急指挥中心向社会统一发布预警信息。
  4.2.3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交通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及相关单位根据预警级别及时通知交通系统有关单位采取行动,进行事态控制和预防准备工作。

5 应急响应

  5.1 分类响应
  5.1.1 市交通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接到市应急指挥中心发出的社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指令或接到交通系统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启动市交通局主体预案,根据需要即时启动交通系统专项预案、调动相应机构人员执行应急工作任务。
  5.1.2 市交通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接到突发事件警情信息和上级指令后立即按程序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
  (1)市委、市政府机关发生群体性上访突发事件,影响市委、市政府机关正常办公秩序时,启动《市委市政府地区群体性突发事件交通运输应急运力保障预案》。
  (2)市交通行业发生安全事故时,启动《深圳市交通局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3)市出现自然灾害警情或发生自然灾害,启动《交通运输系统防御、处置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需要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的启动《深圳市交通运输系统抢险救灾应急预案》;有发生或即将发生台风洪水灾害情报信息时,启动《深圳市交通局防洪防台风工作预案》。
  (4)深圳市辖区(大亚湾核电站、岭澳核电站)一旦发生核电事故,启动《深圳市核应急交通保障行动组预案》。
  (5)市出现恐怖警情或发生恐怖事件,市政府统一部署、下达反恐工作任务时,启动《深圳市交通局处置恐怖事件工作预案》,完成交通系统反恐怖工作任务。
  (6)市客运行业出现不稳定警情或发生突发事件,影响行业正常运营和社会安定,启动《客运管理分局公共大巴、中小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7)市出租小汽车行业出现不稳定警情或发生突发事件,影响行业正常运营和社会安定,启动《出租小汽车管理分局维护出租小汽车行业稳定应急预案》。
  (8)市港航行业出现不稳定警情或发生突发事件,影响行业正常运营和社会安定,启动《港航分局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9)市公路桥梁出现险情或发生突发事件,影响道路畅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时,立即按程序启动《道路畅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0)市交通运输系统发生执法冲突事件,影响行业正常营运秩序,威胁到当事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时,启动《深圳市交通局执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1)市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领域和交通公共设施场所发生突发事件,启动《交通工程设施建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2)在特殊地区或特殊时期出现部分或大面积人员滞留情况时,启动相应运力保障预案,如《高交会交通保障应急预案》、《黄金周运力应急预案》、《春运运力应急预案》等。
  (13)在春运火车票预售期间,为解决人流过于集中问题,启动《关于处置春运火车票预售期间人流过于集中应急预案》。
  (14)市交通系统其他各行业、各单位、各企业发生突发事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事件主管单位、主要责任企业分别按程序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减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影响。
  5.1.3 市交通系统各单位、各运营企业发生突发事件或接到应急工作机构下达的指令信息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本企业的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应急处理或配合应急工作机构执行应急工作任务。
  5.2 分级响应
  5.2.1 交通系统一般或较大突发事件,突发事件现场主管单位、责任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本企业的应急预案,采取措施进行先期应急处理,同时将情况及时上报市交通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若事件主管单位、责任企业不能独立处理时,再报请市交通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处理小组,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并由市交通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统一负责信息上传下达和对外发布。
  5.2.2 交通系统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后,第一接警单位应立即报市交通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处理,启动交通运输系统相应应急预案,各级应急工作机构和人员积极配合开展工作;牵涉面广需要市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协助的,立即向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请求支援,由市应急指挥中心统一协调处理,有关信息报经市政府领导机构批准后对外通报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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