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组织机构和职责
3.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3.1.1 市交通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成立市交通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市交通局局长
副组长:其他局领导,市公路局局长
成员:局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主任、市公路局其他领导
市交通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是市交通运输系统应对和处置公共突发事件的领导机构,主要工作职责是:全面领导交通运输系统应急预案体系的建立、健全、完善工作,指挥、协调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与处置工作,任免和监督市交通局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机构人员。
3.1.2 市交通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交通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分管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局领导
常务副主任: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主任
副主任:局办公室主任、政工人事处处长、财务审计处处长、安全技术处处长及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
成员:局机关其他处室负责人,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市公路局办公室主任,交通行业主要企业负责人。
市交通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是市交通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具体负责协调交通运输系统应急预案体系的编制修订和组织机构人员的健全完善工作;负责应急预案体系的宣传教育与演习备战工作;负责警情信息的接报、分析、预警和上级指令的应急响应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处理、解决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统一负责对内对外的上传下达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
3.1.3 市交通局处置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组
市交通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视具体情况成立如下应急行动组:
(1)综合协调组:由市交通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牵头,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局办公室等相关处室(单位)参与。具体负责交通系统各应急机构人员的联络与调配;负责应急机构人员的责任分工;负责联络各级各部门应急机构人员寻求帮助和合作;负责综合观察事件形势,作出参考性决策。
(2)信息报送组: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主任牵头,市交通信息中心等相关单位参与。负责与事件相关联的情报信息收集与分析;负责情报信息和工作情况的上传下达;负责做好事件调查总结报告的草拟及报送工作。
(3)专项预案实施组:由专项预案工作小组组长牵头,专项预案工作小组相关单位参与。负责成立事件现场指挥部;负责按照预案的要求开展应急救援与应急处理的全过程工作,并及时进行分析总结;负责结合形势要求,加强对预案的管理,不断修改完善。
(4)新闻宣传组:由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牵头,市交通信息中心等相关单位参与配合。负责收集分析与事件相关的各类信息;负责根据信息报送组掌握的信息材料向社会传播正确的信息,澄清不实信息;负责通过大众媒体向群众做好引导、宣传工作。
(5)事后工作组:由市交通局政工人事处处长牵头,负责善后处理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市交通局安全技术处、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市交通局财务审计处和事件现场管理单位参与调查分析事件原因,对事件损失进行评估,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
市交通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可向市政府应急工作机构请求调动市政府应急体系中的应急行动组,主要有:1.治安救助组;2.工程抢险组;3.医疗救护组;4.物资保障组;5.涉外(港澳台)联络组;6.环境处理组。
3.2 应急工作组织体系
3.2.1 专项子预案
市交通局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市交通局处置突发事件主体预案和各类专项子预案。局属各部门、各单位和交通系统各企业要根据本预案成立应急组织结构,负责本领域、本单位专项应急预案的具体编制、演练、应急启用和实施、完善等工作,并接受市交通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和管理。各专项子预案要列出工作人员通讯表,并及时更新和公布。专项子预案工作人员负责做好日常准备工作,遇到与职责相关的突发事件发生时如无特殊原因必须无条件立即到岗执行应急工作任务和指令,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2.2 应急组织体系图
市交通系统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一定的应急组织体系、工作流程、信息流程进行,应急机构人员要及时更新联络方式,保持通讯畅通(详见附件1、2、3、4)。
4 预测和预警
4.1 信息监测与报告
4.1.1 应急值班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总值班室实行24小时接警值班制度,交通运输系统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政务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确保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1.2 信息监测系统完善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市智能运输中心要建立完善信息监测网络系统和应急保障设备,建立健全专职和兼职的高素质监测队伍,全面收集深圳市行政区内外和境内外对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有影响的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