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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促进改革工作机制加快体制创新的意见

  1.拟订计划草案。市改革办要综合各区、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提出的改革申请和建议,于每年的11月底前,草拟出下一年度计划草案。
  2.广泛征询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和书面形式等,将改革计划草案专门征求市人大、市政协、各民主党派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
  3.上报审议批准。市改革办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计划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在每年年底以前将下一年度改革计划草案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审议批准,同时还需一并提交草案征求意见的报告和计划起草工作的说明。年度改革计划经批准后在年初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正式发文予以确认。
  4.改革项目的临时追加。对于每年市人大、政协会议期间代表、委员反映集中的改革项目以及因特殊原因需设立的改革项目,经市改革办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后报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由相关部门或单位组织研究落实。
  5.对不列入全市改革计划的专项改革项目,由各区、各部门党委(组)或行政领导会议研究决定,抄送市改革办备案。
  (三)改革方案的调研起草和咨询论证
  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改革计划的改革项目由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牵头单位负责改革方案的调研起草和组织咨询论证。专业性强的改革项目,牵头单位也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负责改革方案的调研起草。
  1.制订详细的改革项目工作计划。明确项目具体负责人,参加人员及分工,时间进度和计划安排等。工作计划需抄送市改革办备案。
  2.起草改革项目实施方案。要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全面、系统、深入地分析问题,研究提出改革的主要措施,完成改革方案的编制起草。
  3.改革方案的咨询论证程序。除涉及国家机密的改革项目以外,所有改革方案都必须公开征求意见。
  (1)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改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市委、市政府决定要进行公示、听证的改革方案,都必须进行公示和听证,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不举行听证的改革方案,要采取召开座谈会、讨论会等多种形式,分别征求改革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部门的意见。
  (3)改革方案要进行专家论证。逐步建立主持方利益冲突回避制度。各部门牵头制订的改革方案,必要时经批准可委托第三方主持专家论证。参加论证的专家要对自己发表的意见负责,主持方要对专家所提出不同意见的处理情况作出说明。
  4.修改、完善改革方案,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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