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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促进改革工作机制加快体制创新的意见

中共深圳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
建立促进改革工作机制加快体制创新的意见
(2005年11月4日 深发[2005]14号)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努力实现市第四次党代会确定的改革创新的重大决策目标,在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改革创新,以特别之为立特区之位,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形成促进改革创新的强大合力
  当前,我市改革已进入一个新的关键时期,其系统性、复杂性、艰巨性和紧迫性正日益增强。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谋划,统筹协调,积极推进。
  (一)增强改革创新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建立健全改革创新工作责任制。改革创新是深圳的立市之本,是深圳发展的不竭动力。冲破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靠的是改革创新;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探索新的发展模式也只有靠改革创新。改革创新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动摇,牢牢把握经济特区的社会主义方向;要借鉴国际惯例,实现改革创新和扩大开放的相互促进,致力于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立足于消除阻碍深圳发展的根本性体制障碍,从实际出发,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在求实效上狠下功夫;要开拓进取,敢闯敢试,采取“半步策略”,积小胜为大胜。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全市改革创新工作负总责;市委、市政府各分管该项改革项目的领导是各项重大改革的负责人,对分管领域的重大改革的进度、质量和成效负责;各区、各部门牵头主办的改革项目,区和部门的“一把手”是直接责任人,负责对改革项目的提出、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和组织实施等重要环节的把关。每年年底,市委、市政府要对列入计划的全市重大改革项目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充分发挥市体制改革办公室的职能,统筹协调、推进落实改革工作。市体制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改革办)要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改革决策,发挥总体指导、组织协调、方案论证、检查督促、推动落实的作用。一要抓制订规划,认真做好改革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为市委、市政府正确决策打下良好基础;二要抓统筹协调,特别是加强对全局性的综合改革项目的协调,选择好改革项目,做好总体改革与专项改革以及各专项改革之间在政策和进度方面的衔接和配套;三要抓重点改革,集中力量研究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体制性问题,每年要扎扎实实地抓好几件有影响的重大改革;四要抓检查督促,对改革计划的执行情况和重要改革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及进展缓慢的项目和主办单位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和督促各区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五要抓总结评估,全面客观分析、评估有关改革项目的实际成效,总结利弊得失,不断提高改革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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