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事故发生地和事故单位隶属关系,实行属地化和分级处置的原则。
1.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事故,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积极配合当地政府组织抢救,并按规定将处置情况上报。市水利局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并组织专家为抢险救援提供援助,按规定将处理情况及时上报。
2.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特别重大事故,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市水利局负责人必须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并积极配合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组织抢险、救援、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六)妥善处理善后原则
在事故抢险救援的同时,尽快开展善后处理工作。根据事故实际情况,采取“一对一”的包户安抚等措施,落实领导和人员,落实责任,积极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切实关心受损群众,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根据《重庆市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程序》的规定,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以及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安全事故由市政府负责处置;发生一次死亡9人以下的安全事故,由当地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负责处置。
根据事故类别,由市政府或当地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成立事故现场处置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或当地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指挥部按事故抢险救援的需要确定,由政府部门或其他有关单位组成。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施救组(技术专家组)、善后(医疗)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等若干事故现场工作组。市水利局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和人员积极配合政府,全力做好事故报告、抢险、救援及善后处理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市水利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市水利安全事故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涉及事故的单位启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各方面力量实施抢险,提出抢险技术方案,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协调救援物资,提供抢险救援的各类技术资料、器材和物资,全力配合事故现场处置指挥部工作。
市水利局成立了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建处,负责日常工作。各有关处室按照职责分工,各自牵头负责。河道处负责防汛抗旱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基建处负责水利基建工程施工期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农村水利处负责城乡饮水、已成水库、水利风景区旅游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包括水上交通安全);办公室负责危化品安全事故、消防火灾安全、道路交通等其他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市水利局水电中心负责地方电力运行维护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2.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督促事故单位启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内,组织各方面力量实施抢险,提出抢险技术方案,提供抢险救援的各类技术资料、器材和物资。全力配合事故现场处置指挥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