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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打私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地区镇村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一)进一步落实反走私责任制。重点地区镇村要将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明确分管领导,做到工作有位置、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办。重点镇要明确机构(人员)负责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重点村要组织人员配合政府进行反走私综合治理,将反走私综合治理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逐级、逐单位签订反走私责任书,明确责任人的义务,建立反走私工作奖惩制度。
  (二)建立健全反走私日常工作制度。
  一是建立健全反走私工作例会制度。重点地区镇村和有关部门领导班子至少每季度专门召开或结合其他会议召开一次反走私工作例会,学习国家反走私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指示及其文件精神,交流分析辖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有关情况和形势,研究、部署反走私综合治理有关工作。反走私工作例会要有完整的记录,重要问题要形成会议纪要。反走私任务繁重的镇村,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缩短例会周期。
  二是建立健全海、河沿岸和其他重点部位定期普查制度。对容易发生走私货物上岸的海(河)沿岸,容易发生存放、销售、贩运走私商品的场地,容易发生非法拼组装、修造、改装车船活动的场所,各镇村至少每季度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一次联合普查,及时清除走私、贩私和非法拼组装(修造)黑点,针对问题,完善监管措施。普查活动要记录建档。
  三是建立健全反走私重点区域挂钩联络制度。重点镇村应将辖区反走私重点区域划分成若干片(点),由镇村和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定点挂钩,对其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适时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并对挂钩联络片(点)的有关工作负直接责任。
  四是建立健全协调联动和紧急事件快速反应制度。各重点镇要与缉私执法和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固定有效的联络协作方式,镇村反映的与反走私有关的问题,缉私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应及时受理,抓紧解决。缉私部门进行缉私和其他主管部门进行相关执法活动需要镇村协助配合时,镇村应快速反应,全力配合,尤其是对可能引发阻挠、抗拒缉私执法的情况要及时协助化解,对已发生的有关抗法事件要及时协助严厉查处。
  五是建立健全反走私举报制度和重大节日、重要行动值班制度。各镇村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走私活动。要建立重大节日、重要行动期间领导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处理反走私的突发事件。
  六是建立健全镇村反走私综合治理考核制度。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打击走私领导小组要定期对镇村反走私综合治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工作县(市、区)每年进行一次,地级以上市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反走私综合治理考核工作要与政绩考评、单位评先、人员评优、职务升降、文明镇村评比等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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