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核心专家推荐:2名或2名以上核心专家可联合推荐1名候选人。每位核心专家每次增选最多可提名推荐2名候选人。
3、推荐核心专家候选人需填写《贵州省“四个一”人才工程核心专家候选人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各推荐单位、推荐人对《推荐书》所填写的内容负责。
(二)公示
推荐工作结束后,省人才办将候选人情况向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在候选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半个月。候选人名单公示后,如发现候选人有不符合核心专家评选的标准与条件,经省人才办研究讨论提出意见并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终止对该候选人的评审。
(三)评审
评审必须严格坚持标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对候选人进行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价。评审标准要结合学科的特点,注意候选人专业的学科涵盖面和对经济社会发展所作的贡献。评审专家组由省人才办邀请省内外的知名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工作按学科进行,可采取会议评审和函评的方式。
(四)评选
评选委员会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职能部门、省内外有关专家组成。在听取评审意见和充分评议后,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核心专家建议人选。
(五)审批
核心专家建议人选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并颁发证书。
第十三条 核心专家选拔的实施细则另行确定。
第十四条 重点专家的选拔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培养使用
第十五条 要根据不同层次人才的情况,在参政议政、咨询、培训培养、项目资助、科技推广、积极使用等方面做好管理服务工作。对核心专家群体、重点专家群体和骨干人才群体的人员,要积极安排参与国家和省各类科研规划、计划和重大项目的调研、论证及组织管理工作,主持国家和省重大科技计划、重要科研和工程项目。积极支持“四个一”人才工程入选者面向基层、企业开展技术咨询、成果转化和技术服务活动,鼓励领办各类高新技术企业,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第十六条 逐步加大对“四个一”人才工程的资金投入。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社科基金要向“四个一”人才工程入选者,特别是第一、二层次入选者倾斜,每年重点为他们安排一批项目。高层次人才科研条件特助专项经费要重点资助核心专家和重点专家改善科研和工作条件,资助出版专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