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获得专业领域最高奖项的文学家、艺术家、记者、编辑、主持人、出版家、文物和博物馆学方面的专家,以及在教练执训工作中取得卓著成绩的教练员。
9、取得中国“永久居留权”并在我省长期工作的国际知名专家学者。
10、其他符合条件的人选。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直接纳入核心专家群体: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的前两位获奖者;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3、省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等。
第九条 在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对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含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培养计划入选人员,在管理期内的省管专家,直接列入重点专家群体进行管理。
第十条 骨干人才群体是在各学科和技术领域具备较高理论基础、业务能力强、起骨干作用,具有发展潜力的专业技术人才。具体入选条件由各地、各单位确定。
第十一条 县乡基础人才群体是熟悉、了解基层情况、适应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推广科学技术的农村实用人才,具体选拔管理实施办法由各市、州、地制定;企业(事业)基层人才群体是技术工人队伍的骨干,是推动技术创新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具体选拔管理实施办法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章 选拔程序
第十二条 核心专家的选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推荐
核心专家候选人的推荐采取单位推荐和核心专家个人推荐两种形式进行,不受理本人申请。
1、单位推荐:各市(州、地),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省属事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省军区、省武警总队,各人民团体,可从本单位、本系统或其业务管辖范围内符合选拔条件的对象中推荐。单位推荐的程序要公开透明,人选需经过学术委员会评议,经地(厅)级以上党委(党组)研究后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