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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5年度省属企业财务决算编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
2005年度省属企业财务决算编审工作的通知
(晋国资评价[2005]155号)


各省属企业:
  为加强省属企业财务监督,促进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加强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精神和《省属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省属企业审计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05年度省属企业财务决算编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财务决算编审管理工作
  财务决算编审是对企业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真实性、合法性的综合检验,也是出资人考核企业经营业绩、评价企业财务状况和资产质量的重要依据。各省属企业要高度重视财务决算的编审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确保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质量,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水平。
  二、严格财务决算编审范围与内容
  各省属企业要严格遵循有关财务决算编审范围与内容的规定:承担省属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应按规定对企业财务决算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损失情况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重要报表数据和报表附注进行审计,恰当发表审计意见;对财务决算报告中其他报表及指标数据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复核并作专项说明,其中对财务决算报告信息质量有重大影响的财务会计事项可发表审计意见。
  三、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会计(审计)师事务所
  为保障企业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真实性,根据财务监督工作的需要,从2005年度开始试行由企业公开招标主审会计师事务所报省国资委核准的方式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企业应当按照“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的工作原则,由企业总部在11月15日前制定招标的具体方案并报省国资委批准;批准后的方案在省国资委网站公告,说明需要审计的事项和招标条件,开始招标工作。
  招标工作原则上在本企业进行。招标工作的具体时间应提前10日报告省国资委,省国资委对招标过程进行全面监督。
  (二)企业应依据《省属企业审计规则》的要求,原则上统一委托1家会计师事务所承办财务决算审计;对于所属子企业分布地域较广的,经国资委核准可委托多家会计师事务所共同承办(一般不超过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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