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教育厅贯彻
<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实施细则》的通知
(晋教职[2005]8号)
各市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各五年制高职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教育部制定下发了《
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省教育厅在广泛征求有关院校及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修改,研究制定了《山西省教育厅贯彻<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五年制高等职业院校德育大纲下发之前,各五年制职业院校参照此《细则》执行。
今后教育厅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德育工作评价体系,强化学校德育工作。各校在实践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教育厅。
附件:《山西省教育厅贯彻<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实施细则》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山西省教育厅贯彻《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
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切实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根据《大纲》规定的德育目标要求和德育内容,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切实加强德育工作的领导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的领导,建立相应的德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形成齐抓共管的德育工作机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的有关规定;督促指导全省中等职业学校认真落实德育在学校工作中的首要位置,并把加强德育工作作为促进学生就业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组织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研究和教师培训工作,提高德育工作的质量;建立学校德育工作评估检查制度和学生品德评定制度,推动德育工作深入有效地开展。
2、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的德育工作管理体制。学校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德育领导组,建立德育工作的例会制度,校长要协调学校各相关处室,党、政、工、团共同做好工作。
学校根据《
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德育实施方案,针对不同年级不同专业学生特点,确定不同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建立全面、全程、全员的岗位责任制;德育考核要纳入对各部门的年度考核范围。党组织要发挥德育工作的监督保障作用,组织动员全体党员带领广大教职员工积极做好德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