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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文物局落实《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12月上旬开始,各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使用单位在做好日常安全检查的同时,要每周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防火报警设施、消防水系统、灭火器材、消防通道、配电设施及线路,在检查中要认真细致,不留死角,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逐项登记并立即整改,对一时不能彻底解决的,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安全。12月中旬,各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使用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对本单位职工和内部居民进行一次消防知识培训,做到人人熟悉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特点,明白发生火灾应该采取什么措施。同时各单位要经常组织消防演练,使每个人都会熟练使用消防器材,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四)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的落实
  12月底前各区县文化委员会要与辖区内的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使用单位签订《文物安全保护责任书》,明确各单位的文物安全责任人。各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使用单位要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及每个工作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上到领导,下到普通员工,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对于居民占用的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使用单位要与每户居民签订安全责任书,增强居民的安全责任感,确保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12月下旬至1月中旬,各区县文化委员会要对辖区内的文物保护单位部署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于12月下旬、1月中旬、春节期间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区县文化委员会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抽查。
  (六)周密组织,严格控制,确保烟花爆竹燃放期间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
  根据《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关于加强2006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规定,文物保护单位内部和周边25米为禁止燃放区域,各单位要组织人员设置市烟花办统一公布的标识,标明禁放区域的具体范围。在元旦春节期间要加强值班力量,对本单位内部进行24小时看护,确保本单位无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发生。对周边禁放区域,各单位要组织人员24小时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文化委员会和各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使用单位要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充分认清“禁改限”第一年安全稳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首都安全意识,把做好安全稳定工作作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
  (二)各单位的主要领导作为元旦春节期间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措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紧急预案工作,部署力量,严密组织,落实责任。一把手要亲自研究、部署、检查和落实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工作,确保本单位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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