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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文物局落实《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各区县文化委员会职责:一是做好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使用单位和内外部居民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动员部署和宣传工作;二是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设施、消防器材的配备进行检查,督促各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三是组织各文物保护单位设置禁放标识;四是组织落实上级单位部署的其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四)各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使用单位的职责:一是对本单位的安全负主体责任,做好本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部署及具体实施工作;二是组织人员设置市烟花办统一公布的标识,标明禁放区域的具体范围;三是组织人员加强烟花爆竹燃放期间内部的管理及周边禁止燃放区域的巡视检查工作;四是完善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设施,做好应急准备;五是在本单位职工和内外部居民间广泛地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六是制定详细、全面的防火救灾预案;七是组织落实各级主管单位部署的其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三、周密组织,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一)召开全市文物保护单位大会,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市文物局将于11月上旬召开“北京市文物局宣传贯彻《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暨2006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动员部署大会”,在全市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进行动员部署。各区县文化委员会和各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使用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分别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具体措施。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对文物保护单位及周边禁放重要性的认识
  11月上旬至11月底,各区县文化委员会要对辖区内的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使用单位的法人代表和居民住户进行一次安全教育,组织学习文物保护法消防法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11月上旬开始,各单位要利用宣传画、板报、开座谈会、咨询、灭火演练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文物保护单位内部及周边禁放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和消防安全意识。
  (三)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组织消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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