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文物局落实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文物[2005]1331号)
各区县文化委员会、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使用单位:
2005年12月1日,《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将开始贯彻实施,为贯彻落实《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维护首都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现将《北京市文物局落实〈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00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北京市文物局落实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工作方案
为落实《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确保烟花爆竹燃放期间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根据《北京市关于加强2006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各相关单位的协调,统一研究部署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北京市文物局成立“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文物局于平副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安全督查处处长郝东晨任副组长,各区县文化委员会、各国保单位的管理使用单位的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文物局安全督查处处长郝东晨任办公室主任,市文物局安全督查处薛源同志任常务副主任,其他有关单位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区县文化委员会和各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使用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机构。
二、明确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制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分工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
(一)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是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市文物保护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二是分析文物保护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形势,研究解决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办公室职责:一是提出全市文物保护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见并组织、监督实施;二是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开展文物保护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三是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事故调查及应急救援工作;四是落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