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检疫监督,实施报检制度。全面开展家禽及其产品检疫工作,实施报检制度。要进一步规范检疫程序,搞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要加大对活禽市场和禽产品市场的监管,建立健全活禽及禽产品挂牌经营制度。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出入境家禽运输车辆、船只的消毒检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疫区调运家禽及其产品,因擅自调运引发疫情的,要追究当地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严厉查处逃避检疫以及运输、加工、贩卖病死禽只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
四、强化监督检查,落实各项措施。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深入基层,到场到户,认真开展对防控禽流感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重点检查免疫、监测、消毒、检疫等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免疫和消毒要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禽,消除隐患,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要把各项防控措施抓紧、抓实,落实到基层,落实到防疫第一线。
五、加强疫情监测预警,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家禽以及候鸟的疫情监测工作,及时准确掌握疫情信息,全面分析和预测疫情发展趋势,提高预警预报水平。要规范疫情诊断程序,确保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和严肃性,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控制。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对瞒报、漏报和迟报疫情的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
六、改善家禽防疫条件,加强饲养监管。要积极引导饲养家禽的企业和农户搞好对饲养场的防疫监管力度,实行封闭式饲养管理,降低疫情风险。建立严格的消毒制度和全进全出制度,严格病死家禽的无害化处理,一旦发生疫情要及时上报,按规定扑杀,国家给予合理补助。对病死禽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消除疫源隐患。积极推进饲养方式转变,禽与猪等动物不能混养,引导各地发展符合防疫条件的规模养殖。加快推进标准化、集约化、清洁化养殖,努力改善家禽饲养分散、管理粗放、防疫条件差的现状。
七、开展医学监测,严防禽流感对人的传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要制订和完善突发人感染禽流感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卫生部门和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联合采取措施,搞好医学监测和预防工作。要重点加强对职业人员和密切接触人员的保护,特别是对饲养、运输、屠宰、加工、销售禽类的高危人群进行重点监测,坚决防止疫病向人传播。
八、稳定基层队伍,推进兽医体制改革。基层兽医人员长期工作在第一线,是动物重大疫病防控的主力军。市、县人民政府要组织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畜牧部门加快乡镇畜牧兽医中心站的建设,要将专业对口的大中专毕业生择优录取,充实到基层,稳定基层队伍,推进兽医体制改革。要切实保障基层兽医人员的工资,兽医人员的健康补助按规定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各级畜牧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兽医人员的管理、培训,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