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涉油气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严厉打击涉油气违法犯罪活动,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石油企业要积极参与和支持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主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经费保障。
监察机关要针对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整治工作职责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工作失职渎职或搞地方保护、充当涉油气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伞”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切实加大对重点地区的整治力度,确保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各地要高度重视对重点地区的整治工作,特别是对濮阳县、范县等省际交界重点地区的整治,濮阳市要切实担负起牵头组织的职责,及时与山东省莘县沟通研究需要相互协作解决的问题,共同研究制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工作中要切实加强协作配合,统一工作标准、要求和检查验收程序,及时牵头组织召开省际交界地区重点县的联席会议,进行专门部署,联手开展整治行动,彻底取缔省际交界地区土炼油厂点和收油窝点,严厉打击跨省非法盗运原油的违法犯罪活动。届时,省联席会议工作组将按照专项行动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和要求,组织专人对本方案所确定的重点地区的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宣传发动,营造声势。要将宣传工作贯穿专项行动始终,精心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电台、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做好宣传工作,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要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支持参与专项行动,动员群众积极举报涉油气违法犯罪线索。要公开曝光一批涉油气非法厂点和治安乱点,跟踪宣传一批由乱到治的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大力宣传整治成效。要选择典型案例适时公开处理和宣传报道,形成浓厚的严打整治氛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加强和落实日常值班等制度,保证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做到重大案件、事件、信息及时上报。专项行动期间,省辖市和中原油田、河南油田、新乡输油处、西气东输豫皖管理处要于每月7日前向省联席会议联络员工作组报送上月整治进展情况和《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统计月报表》(另行印发)。2006年1月5日前,专项行动结束后,省辖市政府将专项行动总结报省政府办公厅。
附件1
公安部2005年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
行动第一批挂牌督办涉及我省的重大涉油气案件
濮阳(6起)
1.2004年4月18日,位于濮阳市经济开发区王助乡王李拐村村南的中洛输油管道濮阳首站出站26.3公里处被打孔,造成大量原油外泄,污染麦田36亩、菜地40亩、农舍数十家,经济损失4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