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8月中旬)。各地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查摸底,确定本地重点整治内容,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完成专项整治的启动部署工作。
(二)集中整治和破案打击阶段(8月下旬至11月底)。根据调查摸底确定的整治重点和案件线索,逐厂点、逐案落实检查整治和破案、追逃责任单位,关停取缔一批非法涉油厂点,破获一批有影响的涉油气刑事案件,抓一批、捕一批;判一批涉油气违法犯罪分子。
(三)巩固成效和总结验收阶段(12月初至年底)。有关涉油气省辖市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工作组要对照工作方案和任务目标要求,做好回头看、查死角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长效机制,对专项行动特别是重点地区的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石油、天然气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和支柱,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资源。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从反恐怖破坏和维护国家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油气田安全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政绩考核,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各项措施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综治部门要将专项行动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督办指导,大力推动创建安全文明油区,强化地企、警企联建、联治长效机制建设。
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质量技术监督、环保、工商部门切实加强对原油加工、油品运销的监督管理,从严查处各类涉油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清理整顿地方小炼油厂,坚决取缔土炼油厂点和其他寄生性非法涉油厂点。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强化对炼油企业油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和对土炼油场点的打击查处。
环保部门要加大对地方小炼油厂和各类寄生性涉油厂点的环保监查力度。
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各类涉油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政府责令关闭的企业,要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的企业,要依法予以查处。
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查处在国家明令禁止范围内的非法勘采矿行为和非法占地行为,坚决取缔非法采矿点,消除危及输油气管道的安全隐患。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油气生产、输送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限期整改。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监管工作,对所监管企业防范涉油气犯罪不力,特别是存在内外勾结盗窃油气资源现象的,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惩处。必要时可向国家国资委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