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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2005年河南省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3.对公安部和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重大涉油气案件,省公安厅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案件查处工作,新乡、濮阳市公安局要逐月上报挂牌督办案件的进展情况,省公安厅定期予以通报。
  (四)兑现奖惩。
  1.对侦破重大涉油气案件,取缔、关闭非法涉油厂点,清理占压输油气管道违章建筑物,以及在重点地区整治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的,省联席会议将视情况予以表彰奖励。
  2.逐级建立奖励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案件线索凡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要给予适当奖励,对协助侦破重大案件的要予以重奖,奖励经费由相关石油企业提供支持保障。
  (五)严格责任追究。
  对重点地区整治工作不力甚至推而不动的,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问题突出且不能有效解决的,要充分运用油气田整治已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的有效手段,严格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问题特别突出并导致发生重大案件、事故的,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的失职渎职责任。对纵容支持涉油气违法犯罪活动的,对土炼油厂点、非法采油井点等放任不管的,要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建立长效机制。
  1.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不断提高服务石油生产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大力开展地企、警企共建工作,建立联动合作机制。对涉及危害石油生产建设安全的问题,要配合石油企业尽快解决,特别是对盗抢、破坏油气资源及生产设施的,案发地公安机关要及时出警,迅速依法处置。对伤害石油企业职工、保卫人员的违法犯罪分子,要坚决缉捕归案,依法严厉惩处。
  2.严格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督促指导石油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治安保卫机构,配齐配强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加强重要部位的保护,及时消除各类治安隐患。石油企业要大力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制定完善油田职工一岗双责责任制,明确油田职工既要按时完成生产建设任务,又要肩负起发现涉油气违法犯罪活动并及时报告的职责,全面提高企业的自防自治能力。
  3.按照由石油企业提供相应技术支撑和经费保障,沿线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协调支持的基本模式,大力推广濮阳市公安机关开展创建“零发案”输油管道活动经验,在中洛输油管道、西气东输等重点输油气管道开展专职巡护队伍的组建推广工作。要严格巡护人员的选配,统一标准、统一培训、统一管理,逐步实现规范化,建立起适应管道安全保护实际需要的打防结合的专职巡护队伍和巡护工作机制。濮阳市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完善创建“零发案”输油管道活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这项活动取得实效。
  4.由油田企业负责,在现有管道泄漏检测技术基础上,进一步研发能够集“结点”检测、泄漏预警、维修抢修等功能于一体,并同当地公安、交通、环保、医疗等社会救援系统有效衔接的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技术。要进一步加大研制开发工作力度和经费投入,及时进行试点,积累经验,力争尽早在全省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推广应用,促进提高对打孔盗油等涉油气违法犯罪活动的预警发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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