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把解决灾民住房问题当作一件大事、急事抓紧抓好。省政府决定建立由分管副省长负责的因灾倒房重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建设厅、工商局、地税局、水利厅、林业厅、广电局、电力公司等相关部门组成,研究解决倒房重建工作的重大问题。各有关省辖市、倒房重建任务重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倒房重建工作的领导。
(二)实行责任制。全省倒房重建工作责任人为省民政厅厅长,省直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人。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倒房重建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建立规范的倒房重建工作档案;财政部门要保证倒房重建资金足额到位,督促市、县落实应配套的资金;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倒房重建资金的监管;发展改革(计划)部门要做好集中连片建房的审批;建设部门要搞好倒房重建的规划、设计;国土资源部门要搞好倒房重建用地的调整;电力、广播电视部门要保证用电和广播电视的畅通。各级政府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分级负责,分片包干,层层有人抓,户户有人管。乡镇要建立乡镇、村干部包户制度,包户干部要与建房户签订包建协议,对不能按时、按标准完成建房任务的;要追究包户干部的责任。
(三)加强督查。此项工作已列入省政府下半年重点督查的工作,由省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的督查工作。倒房重建工作进行期间和基本完成后,省政府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地的倒房重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各级政府要加强督查,确保倒房重建工作的顺利完成。
五、建房规划、标准和施工
倒房重建工作实行“五统一”,即统一建房标准、统一设计图纸、统一采购建房材料、统一建房责任牌、统一“温暖工程”标示牌。
(一)建房规划。灾区倒房重建工作由乡镇政府统一规划,科学选址,平原和丘陵地区要避开洪水走向,山区要防御山洪和泥石流,滞洪区和易发洪涝灾害地区要建避水庄台或者提高庄台。严禁在河道、行洪道、排涝沟和低洼区等地方违章建房。严禁乱砍滥伐林木。五保户的倒损房屋原则不再分散建设,由乡、村集中建设敬老院。
(二)建房标准。一般按每户1至3间主房、每间使用面积15平方米左右的标准掌握,参照《村镇住宅设计标准图集》,采用砖混结构或者砖木结构,水泥混合砂浆砌筑永久性房屋。
(三)建房施工。乡镇可统一组织实施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要坚持速度快、质量高、费用低的原则,保质、保量、安全、按时完成建房任务,达到优质工程标准。可组织临时施工队,自带饮食,不要报酬,帮助建房。要发动和鼓励各级共青团、妇联、民兵及其他群团组织,积极开展“义务为灾民建房”活动。
要建立建房前后资料档案,将建房过程以文字、图片和录相等形式予以记载,在房屋明显位置设立统一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