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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通知
(豫政办[2005]69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实施退耕还林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可持续发展战略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2000—2004年我省共实施退耕还林工程面积990万亩,其中退耕地还林330万亩,配套荒山荒地造林660万亩,造林质量已顺利通过国家验收。五年来,工程区各级党委、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认真落实退耕还林的各项政策,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增加了农民收入,工程区内生态环境得到初步改善。但是我省退耕还林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部分地区的造林保存率不高,政策兑现不规范,不按国家计划造成超面积钱粮补助难以兑现,后期管理不到位等。为确保退耕还林工程顺利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切实搞好“五个结合”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通知》(国办发[2005]25号)精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退耕还林“回头看”活动,提高工程效益
  实施退耕还林的地方要对前几年工程实施情况认真开展“回头看”活动,从造林成效、林权证发放、政策兑现、幼林管理、技术服务等方面查找不足,制定整改措施。
  (一)加强补植补造工作。各地要对2004年以前的退耕还林地块进行全面检查,落实补植补造的地块和数量,制定补植补造工作方案,确保历年的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达到国家要求。
  (二)及时发放林权证。县级人民政府要把退耕还林的确权发证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协调国土、农业、林业等部门,及时做好土地变更登记工作,做到“还林一块、验收一块、登记一块、发证一块”。
  (三)强化对造林地的管理。各地要落实管护责任,防止人畜破坏新造幼林;要合理配置林下植被,搞好幼林抚育;要加强火灾和病虫鼠害的预测、预报、防治工作,切实保护好退耕还林成果。
  (四)切实搞好技术服务。各地林业部门对退耕还林形成的商品林,要采取得力措施,搞好技术服务,使其早见效益。
  二、完善配套措施,落实“五个结合”
  退耕还林工程区的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五个结合”,确保退耕还林保障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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