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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贯彻实施公安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

  四、制定标准,努力完善城市社区灭火器材装备配置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公安、综治、民政等部门将尽快研究制定出北京市城市社区消防建设标准。各区县在全市统一性标准出台之前,要采取试点带路,全面展开的思路大力开展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工作,制定适宜本地区的城市社区消防建设标准,年内完成1―2个社区消防工作试点,逐步推广实施。在此基础上,作为政府消防工作职能部门的公安消防机构,要先行开展社区消防建设标准的调研、起草工作。在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及标准的制定中,要针对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对于城市新建社区,要本着“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一步到位”的原则。对于在原有城区基础上调整划分后新组建的社区,要本着“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从基础抓起,不断补充完善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两种社区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可采取“政府出一点,街道补一点,社会筹集一点”的办法实现,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所辖城市社区消防工作业务经费,逐步加大对社区消防建设的资金投入,多方调动驻社区单位和社区群众积极性,多渠道筹集社区消防工作经费,以满足社区消防工作正常开展的需要。对于社区内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要明确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并明确社区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费在物业管理费中的所占比例。确有困难的,街道办事处可采取拨款或政策扶持的办法加以解决,不足部分可采取适当调节收费标准或共建单位支持等形式解决。未实施物业管理的社区消防设施的维护也应有具体的经费保障办法。对于社区基本的灭火装备器材,要从满足消防安全需要的角度出发逐步配置齐全,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五、强化消防宣传,全面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消防安全,宣传系于一半,认真开展好消防宣传教育是做好社区消防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为此,各区县要按照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工作方案》中的进社区工作标准,大力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活动。一是要在原有社区组织机构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消防宣传网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成立的社区消防工作领导机构要明确社区消防宣传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社区消防宣传活动的开展。二是要建立社区消防宣传阵地。每个社区要在人员集中或休闲场所建立消防宣传栏(橱窗)、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画廊,统一在每个居民楼道设置“119”消防警示牌、居民防火公约。有条件的可建立“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中心”或设置消防宣传教育室,提供各种消防法规、书籍和画册供群众阅读,定期播放消防安全VCD宣传片,培训家庭防火员,发行社区消防安全简报。要在老年活动室增加消防方面的内容,采取为空巢老人配发轻便灭火器、安装报警呼救器、进行防火检查和宣传消防常识等方法,广泛开展为空巢老人送安全大行动,并以此为突破口,切实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社区文化宣传机构及其开辟的有线广播、社区网站要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常识、消防法律法规、家庭防火知识等方面的教育。119消防日、学生寒暑假以及重点季节、重大节日要充分利用街道文化站、社区服务活动室、社区广场等现有文化活动设施,通过举办广场文化活动、社区文艺演出、专题演讲或讲座,组织开展贴近社区、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喜闻乐见的消防宣传活动,将消防知识融入其中,做到寓教于乐。公安消防机构要定期接纳社区群众参观消防教育训练中心和消防站,开展火场逃生训练。有条件的要深入社区,利用宣传车、移动展板、录像等形式,与市民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对消防知识的了解。对社区群众公布和开通消防服务热线,随时接待群众的消防安全投诉和消防咨询。三是要组织开展消防技能的集中培训。既要开展对社区物业管理人员的集中培训,也要开展对家政服务人员的集中培训,分别提高他们对社区内公共消防设施的管理技能、保养技能、防火检查技能、组织施救技能和基本的“三会”(即做到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逃生)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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