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职责,有效发挥相关职能部门对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协调和推进的作用
各级公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政等部门要积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联系沟通和协调配合,形成推进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的合力。公安部门要以社区警务制度改革为契机,充分发挥基层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站(室)的作用,具体指导、帮助社区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对社区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培训,开展社区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建立对公安派出所的定期指导制度,明确社区消防工作指导内容,把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区民警的年度考核内容,积极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社区消防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综治工作优势,利用治安巡防队、社区治安志愿巡逻队等基层综治力量,整合社区义务消防组织,加大消防安全巡查、消防安全宣传力度,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和扑救初期火灾。在广泛开展的创建“平安社区”活动中,要将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纳入评比内容,真正做到平安一方。民政部门要把社区消防作为社区建设工作和社区建设示范活动的重要内容,纳入社区管理和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并帮助解决社区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关建设部门要抓好社区特别是新建社区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确保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社区基本建设同步到位。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委员会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效整合资源,共同为社区消防建设构筑平台,充分发挥社区中介组织、志愿者队伍以及驻社区单位在社区消防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实行社区消防共建,努力形成“政府组织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的社区消防工作新格局。
三、健全组织,逐步建立科学的消防工作运行机制
城市社区消防工作要真正落实到位,需从健全组织入手,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形成自上而下的社区消防工作网络。一是要成立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吸收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派出所分管领导、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联系民警、社区居民住宅的物业管理单位负责人、驻社区单位负责人等人员参加,负责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下设的办公室可与街道综治办合属办公。居民委员会要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派出所社区民警和小区物业管理员应当各自履行职责和义务,协助居民委员会做好小区单位、居民家庭的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驻社区单位建立相应的消防组织,做好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积极参与小区各项消防活动。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建立消防志愿者队伍、义务消防人员队伍和家庭防火员队伍,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二是要明确相关组织机构及人员的工作任务。包括:社区防火安全委员会、防火安全办公室、警务站(室)等组织机构的职责任务及社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等各类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三是要大力发展和扶持社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有条件的社区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站),可以招聘合同制消防人员担负执勤任务,并明确有关执勤工作标准和职责。现有的治安巡防队、治安志愿巡逻队也要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做到一专多能,切实担负起社区的防火检查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工作。四是要建立和落实社区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工作例会、宣传教育、防火巡查检查与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设施管理、消防车通道管理、火灾扑救等制度,规范社区消防管理。社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年度社区消防工作会议,每年与驻社区单位、物业管理公司、个体工商户或居民住户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推动社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通过健全组织、建章立制,形成以街道办事处为主导,以居民委员会为依托,社区单位、行业部门、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社区消防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