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贯彻实施公安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
(京公消字[2005]329号)
公安局各分县局、各区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各区县民政局:
为大力推进城市社区消防工作,日前,公安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民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05〕10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提出的
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对于建立首都城市社区消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运行机制,建立适合市民生存环境需要和现代化城市发展的火灾预防及救助体系,提高全民消防素质和城市整体抗御火灾能力,推动城市的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市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状况面临着流动人口增多,家庭火灾增多,居民消防意识淡薄,消防组织不健全,消防基础设施不到位,消防责任不完全落实等突出问题,是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之一,必须下大力气解决。为切实贯彻《通知》精神,建立有效的社区消防工作运行机制,全面加强首都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确保城市社区各单位及广大居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本市社区消防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的重要性
城市社区消防建设是城市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的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研究和发展各项消防事业的过程中,把大力推进社区消防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要提高到关系维护首都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坚持专门机关和群众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努力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基础工作,大力推动社区消防工作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设施建设,全面提高城市社区防火救灾的综合能力,遏制城市社区特别是居民家庭火灾的发生,减少因火灾造成的危害。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开展城市社区消防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增强党的执政能力,体现党的先进性的客观需要,必须作为一项基础性、社会性、群众性、长期性的十分紧迫的任务来抓,按照中央有关部门的指导性工作意见,认真抓好落实,切实保障公民的切身利益和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