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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闽港人才合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香港人才汇聚和金融、会计、法律、城建、物流、工程和管理等方面人才集中的优势,结合本地、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借助多方力量,以项目为抓手,积极探索闽港人才合作的途径和方式。闽港人才合作的主要方式有:
  (一)人才培训。与香港有关社团、高校和培训机构联系,选送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国家公务员赴港培训;邀请香港专家教授来闽为省内举办的专题培训班授课。
  (二)智力引进。聘请香港知名大学的教授担任我省高等院校的名誉教授或客座教授;根据我省用人单位的需求,招聘急需的管理和专业人才来闽工作;结合招商引资、技术难题招标、项目课题攻关和引进技术项目成果等工作,引进所需的人才智力。
  (三)课题合作研究。根据我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的培养计划,协商香港高等院校,推荐我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赴港参加香港高校有关项目课题研究,或邀请香港专家、学者来闽开展合作研究活动。
  (四)大学生交流。继续推进已有的厦门大学与香港部分大学的大学生互派学习计划,并尝试增加互派的院校。利用假期,邀请香港大学生来闽或组织福建大学生赴港考察交流,增进闽港两地大学生的相互了解和友谊。
  (五)联合办学。借助香港高校的学科优势,促进我省高校与香港高校联合开设新增专业,加快我省紧缺急需人才的培养。
  (六)信息互通。建立闽港人才供求信息交流渠道,相互链接和开放网上人才市场,实现人才信息资源共享。
  四、推进闽港人才合作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推进闽港人才合作工作的重要意义,抓住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正式实施的有利时机,积极推进这项工作,不断拓展合作的领域和空间,进一步提高合作的水平和实效。
  (二)各设区市要建立闽港人才合作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研究协调闽港人才合作的重大事项,明确工作责任,检查督促工作任务的落实。各设区市人事部门是各设区市闽港人才合作的牵头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这项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同时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省人事厅和有关方面沟通联络,并做好跟踪落实工作。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既要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资源共享,相互促进。
  (三)各设区市、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香港方面的人才优势,结合本地、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找准合作的切入点,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同时,要精心选择合作项目,坚持项目带动,以若干重点项目为支撑,过细开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争取项目合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对来闽考察、洽谈的香港专家、学者,有关部门、单位和地区不仅要做好接待工作,而且要有针对性地选好项目,做好项目洽谈工作。
  (四)省人事厅作为全省闽港人才合作的牵头部门,将与香港有关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建立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搞好合作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加强与闽港促进会办公室的沟通联络。各设区市、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向省人事厅报送开展闽港人才合作的动态信息,并于每年12月将当年度闽港人才合作工作的情况总结和下年度闽港人才合作项目工作计划报送省人事厅汇总和备案。在此基础上,省人事厅将制定全省年度合作项目计划,并对列入该计划的项目予以择优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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