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解决好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各级政府要重视做好进城就业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建立进城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经费筹措保障机制,坚持以输入地政府负责,以公办中小学为主,切实解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当维护农民工子女学生在学校的正当权益,在收费、接受教育、入队入团、评优奖励等方面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禁止收取任何违反规定的费用。同时,要加强对以接收进城就业农民工子女为主的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扶持和管理。
十、重视做好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工作。输入地公安部门要及时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在现居住地办理暂住证。社区居委会应组织农民工参加社区组织的各项活动,鼓励他们自强自重,积极向上。
十一、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
工伤保险条例》,做好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重点加强建筑施工、矿山等高风险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作,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积极探索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按照“低费率、保当期、保大病”的原则,根据农民工年纪轻、流动性大的特点,制定相应政策,妥善解决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单独列账管理。城镇企业招用农民工的应按照《
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同城镇企业职工一样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十二、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为适应新的就业形势的需要,各级政府要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的领导,各级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城乡就业的组织协调工作,在做好城镇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基础上,将城乡一体化就业工作列入领导小组重要工作内容。要研究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计划,落实扶持政策,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积极引导全社会正确对待和尊重进城就业的农民工。
附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