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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关于2005年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各地被评系统要积极采取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对本系统的政风、行风情况开展深入调查,了解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问题的根源,有的放矢的制定措施进行边查边改。
  (三)调查评议阶段(7—9月):各级政府纠风办要组织政风行风评议组围绕评议内容,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明查暗访、个别访谈、发放调查问卷等方法对被评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组织各种形式的调查了解。评议组在对调查掌握的情况进行分析、梳理和归纳的基础上,写出评议报告,由各级政府纠风办组织召开面对面评议大会,对被评系统进行评议。各州、市,县(市、区)的评议时间为9月上旬,省组织的评议安排在9月下旬。州、市政府纠风办和各被评系统应在9月15日前将评议报告对口上报省政府纠风办、省地税局、省广电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局、省通信管理局,以便在省级面对面评议前对各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有一个整体的了解和掌握。
  (四)制定整改措施和总结表彰阶段(10—11月):各被评系统要结合评议组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把整改事项、标准和完成时限落实到具体领导、具体部门和责任人身上,并建立整改工作责任制,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政府纠风办要配合被评系统对落实整改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并对各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单位进行排序,对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进行表彰,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六、评议要求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各行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构建和谐社会、保持党的先进性和落实依法行政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性,加强对民主评议工作的领导,落实民主评议工作责任制,尤其是主要领导要真正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评议工作真正列入党委(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抓好落实。要从领导机关做起,从基层单位抓起,切实加强基层干部和职工队伍的建设,树立正气,以“为人民服务、树立行业新风”为主题,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
  (二)严格纪律,确保评议客观公正。各级政府纠风办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发挥好行评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作用,精心组织协调,科学安排各阶段的工作。按照政治素质高、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的标准选好评议代表,组织必要的培训,并在评议过程中适时召开评议工作分析会,认真分析评议中存在的问题,交流评议经验,调整评议方案,保证评议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程序,建立健全科学的民主评议机制,公开评议内容和标准,保证评议结果的客观公正。要严肃评议工作纪律,评议组(员)不得提出与评议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得借机捞取好处;不得接受被评部门宴请、馈赠和安排的高消费娱乐活动,防止评议工作中出现不正之风。对违反纪律的要批评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狠抓整改,务求取得实效。要强化评议结果的公开和运用。各被评系统要把整改贯穿评议过程的始终,针对评议中反映的问题和建议,认真抓好整改,特别要注意及时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注意宣传评议中的先进典型和取得的成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被评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实际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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