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去年被评系统针对评议组反馈的问题和建议制定的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人民群众对其整改实效的满意情况。
四、评议方法
各级政府纠风办和被评系统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上下联动、条块结合、议下评上,日常政风行风监测与集中评议同步推进的方式,做好民主评议政风和行风工作。
(一)分级负责和系统负责相结合。由各州、市和县(市、区)政府,按照全省统一的行评工作部署以及本地区确定的评议对象,组织对所在地的被评系统进行评议;被确定的省级评议系统负责对本部门本行业的评议。各级被评议系统应主动与各级政府纠风办联系,各级政府纠风办要加强对被评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二)内部自查和外部评议相结合。各地先由被评系统组织对自身行风建设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进行自我完善。然后,由各级政府纠风办组织评议组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开展深入调查,摸清被评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现状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提出书面评议意见。组织召开面对面评议会议,把调查结果反馈给被评系统。被评系统要从评议组反馈的突出问题人手,认真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三)评议工作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在行评工作中要把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与当前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行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部门行业的各项业务建设结合起来,认真总结政风行风建设经验,按照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的要求,从源头上、制度上建立完善本部门、本行业的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
五、评议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自5月至11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准备阶段(5月):一是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意见。各州、市应依据省纠风办、省监察厅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由纠风办和被评系统组成的评议工作协调机构,制定本地区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被评系统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评议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评议工作计划。二是由各级政府纠风办做好聘请和培训评议代表的工作。三是做好宣传和思想发动工作。被评系统召开动员大会,对本部门、本行业的评议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利用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以及加强行风建设的措施,并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