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事、编制、安置、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负责地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各项工作。在现行法规政策框架内努力挖掘安置潜力,千方百计为退役士兵提供就业岗位。对没有分配出去的城镇退役士兵,不论是往年退役的还是今年退役的,各地务必在2005年8月底前将档案和分配介绍信送达用人单位。驻冀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各级政府下达的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依法按比例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并确保上岗就业。任何单位不得以上级部门限制接收、企业减员增效、用工制度改革等为由,拒绝接收城镇退役士兵或接收后不落实工作岗位。所有未落实城镇退役士兵工作岗位的单位,必须在2005年9月底前予以落实。凡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及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的部门或行业文件,一律不得执行。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城镇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从政府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当月起,接收单位必须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未发放生活费的接收单位,必须于2005年9月底前全额补发。对不及时安排退役士兵上岗、不落实相关政策和福利待遇等侵犯退役士兵权益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查处,直至问题解决。各级政府要将城镇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生活费和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不得以财政紧张为由,拖欠城镇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费和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对已批准自谋职业但仍未领到一次性经济补助的城镇退役士兵,当地政府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务必于2005年9月底前全部兑现。中央和省级政府将对退役士兵安置任务重和财政困难市、县(市)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资金给予适当支持。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积极受理解决退役士兵反映的各种问题,切实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
各级政府要加大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改革力度,拓宽安置渠道,加快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改革步伐。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实施办法》,确保各项优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同时,要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的社会竞争能力。培训经费要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三、加强教育,维护社会稳定
各地要高度重视复员退伍军人的稳定工作,密切关注退役士兵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城镇退役士兵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复员退伍军人主动服从政府安排,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通过合法的渠道表达自己的诉求,维护自身的权益。耐心细致地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政治工作,严格落实“包掌握情况、包解决困难、包教育转化、包稳控管理、包依法处置”的“五包”责任制,确保不发生问题。要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对确实生活困难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助并按规定及时纳入低保范围,保障其正常生活。对没有落实政策的,要尽快落实。要热情接待退役士兵的来信来访,妥善处理退役士兵反映的每一个问题。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为退役士兵送温暖活动,营造有利于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和维护城镇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