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支持各类慈善组织举办或资助医疗机构,为贫困人口提供免费或低价医疗服务。
(三)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调整单位缴费率、多渠道筹资、分类指导等办法,研究解决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推进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方便及时、价格合理;民政部门要会同卫生行政等部门探索通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贫困居民医疗救助办法。
十、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全行业监管
政府有关部门要转变职能,综合运用法律、行政、信息发布等手段,加强对城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宏观调控和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分隶属关系、所有制形式,依法实行全行业监管。
(一)强化政策调节和信息服务。各级政府要落实相关政策,严格实施管理,为各类医疗机构平等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卫生行政部门要强化面向社会的信息服务职能,建立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发布各类医疗机构的服务功能、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服务质量和管理信息,引导群众自主择医。
(二)强化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和医疗质量的监管。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和医疗质量进行监管,加强医疗机构、人员、技术准入管理,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维护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要完善医疗机构行业评价、群众评议办法,探索建立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行为、管理、经济运行的综合性评价制度。
(三)加强医疗机构财务和价格监管。各级卫生、财政、物价等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卫生部颁布的《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等有关政策规定,各负其责,对政府所属和社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资产运营、服务价格、收入支出、收益分配等实施经常性监督检查,定期考核、公布。对医疗机构违反国家有关经济政策和价格政策,损害群众利益的乱收费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工商登记监管,加大医疗、药品广告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药品广告行为。卫生部门要与新闻单位及时联系沟通,切实加强对深化城市医疗服务体制改革的宣传和引导。新闻媒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媒体发布医疗、药品广告的管理,督促新闻媒体增强自律意识,把好医疗、药品广告关。政府相关部门要针对卫生改革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快医疗卫生法规建设步伐,依法规范医疗服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