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深化城市医疗服务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冀政[2005]69号 2005年8月18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适应人民健康需求的城市医疗服务体系和管理体制,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廉价的基本医疗服务,不断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现就进一步深化城市医疗服务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走适合我国国情的发展道路不变,坚持卫生事业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和公益性质不变,坚持政府承担公共卫生和维护居民健康权益的责任不变,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出发点,通过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构建投资多元、配置合理、服务规范、管理科学的城市医疗服务体系和管理体制。
(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完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分类管理,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构建新型城市医疗服务体系,实现城市医疗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坚持政府主导与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遵循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内在规律,落实政府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中的职责,完善医疗机构经济补偿政策,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调节等方面的作用。
(三)拓宽筹资渠道,改善办医环境。积极引导社会资源进入医疗服务领域,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提高服务和运营效率,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四)转变政府职能,加强行业监管。完善医疗机构的宏观管理体制和内部运行机制,运用政府监管和市场调节等手段,规范服务行为,促进医疗机构的有序竞争与协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
(五)维护群众利益,保护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合法权益。既要保障基本医疗服务需求,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又要保护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二、实施区域卫生规划,优化医疗资源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