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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办字[2005]8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七月十二日

河北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34号)精神,确保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环保专项行动要求
  (一)解决群众反复投诉的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对群众举报后两年内仍未解决、群众反映依然强烈的环境问题,由当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挂牌督办,制定方案,落实责任,限期解决,并向社会公布工作进展情况。
  (二)坚决纠正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措施。各级政府对下发的各类文件及导向性政策进行一次清理,检查能否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是否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是否纠正已出台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地方规定,如降低或取消环保准入门槛的招商引资政策,阻碍或限制环境执法和监督的规定,以及违规设定企业的排污费数额等。检查有关部门在环境监管中能否依法履行职责,在企业违法排污、违规建设中是否存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对拒不纠正的,要追究有关政府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曝光。
  (三)加大城市噪声污染治理力度。要把城市噪声污染综合整治作为为当地人民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统一协调环保、公安、城管、文化、工商等部门,对各类生产、建设、生活、娱乐及交通噪声进行全面监控,加大控制噪声污染的环境现场执法力度。
  (四)集中整治城市大气污染。针对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扬尘、异味、餐饮业油烟等问题集中开展整治工作。严格监督检查火电、水泥、化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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