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全省村通电话工程意见的通知
(办字[2005]85号)
石家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保定、邢台、邯郸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实施全省“村通电话工程”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各有关县、乡、村贯彻执行。
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关于实施全省“村通电话工程”的意见
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村通信条件,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信息产业部从2004年年初起,对未通电话的行政村开展了村通工程试点,成效明显。今年,我省被信息产业部列入第二批村通工程试点省份。为确保我省“村通电话工程”的顺利实施,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村通电话工程”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据调查统计,目前我省仍有1597个行政村未通电话,约占全省行政村数的3.2%,主要分布在张家口、承德、保定、石家庄、秦皇岛、邯郸、邢台等市的太行山及燕山山区。这些地区交通不便、经济相对落后、住户较为分散,通信建设十分困难。实施“村通电话工程”,解决我省边远农村的通信问题,是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扶贫工程、民心工程。
我省实施“村通电话工程”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执行中央“三农”政策,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信息产业部的部署,建立条块结合、上下联动、行业共举、兼顾长远的发展机制,积极实施“村通电话工程”,加快农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地方经济和通信行业可持续发展。
“村通电话工程”的主要目标是:
(一)到2005年底,我省所有行政村实现村村通电话,村通电话率达到100%。
(二)行政村至少开通2部以上的电话,其中至少一部电话为有人值守公用电话。
(三)“村通电话工程”开通的电路可以是有线或无线,终端设备可以是固定或移动。
二、实施“村通电话工程”的有关政策措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农村通信建设的扶持力度,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提供便利,在减免有关税费方面给予最大限度的优惠和支持。
(一)在“村通电话工程”建设中,涉及通信线路穿越公路、铁路、桥梁以及经过河堤、树林、农田等特殊地段时,各市、县和有关部门要尽量简化相关手续,占用林地的可整体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免收路由规划费、房屋产权登记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