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发挥合同监管职能,开展合同帮扶活动。推行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交易行为,防范交易风险;加强合同培训,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培养合同管理人员;加强合同管理,帮助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解决合同纠纷;引导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参加“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提高其社会信誉和竞争力,开拓、占领国内外市场。
30、发挥广告管理职能,积极指导帮助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谋划广告宣传战略,推动企业加大对名牌产品、企业形象的广告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信誉度。在全省选择500家重点私营企业进行广告宣传指导和谋划,引导企业广告宣传活动健康发展。
31、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职能作用,在各级个私协会建立法律、信息、培训等服务机构,为广大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提供法律援助、信息咨询、维权投诉、招商引资、项目洽谈、产品展销、学习培训、出国考察等多项服务;引导个体私营经营者积极参与扶贫开发、社会救济等公益事业;充分发挥个私协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自身素质,引导个体私营业者爱国、敬业、诚信、守法,为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五、减免有关费用,扶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
32、对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大学毕业生和归国留学生创办小企业有困难的,可酌情减免登记注册费用。
33、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城镇退役士兵自主择业,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注册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可酌情减免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
34、对在农村从事零售活动的流动小商小贩(不需前置许可的)以及农民在集贸市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可免予工商登记,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35、对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经营的,允许自愿登记注册。申办个体工商户的,免收登记注册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