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城乡“三无”人员的基本生活。 一是加强城乡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力争每个县城镇有一所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加大农村五保供养“敬老工程”实施力度,今年在全省新建和改造500所敬老院,确保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二是多渠道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城乡“三无”人员的生活标准。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为他们回归家庭、回归社会创造条件。三是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采取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的办法,鼓励、支持和资助各种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力争三年内全省民办福利机构达到100所。四是鼓励发展社会福利企业,拓宽残疾人就业的社会化渠道。对吸纳残疾人就业数量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企业,经省民政厅和税务主管机关认定,享受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争取近年全省福利企业达到400家。五是完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在设区市建立救助站13个,在县(市)设立救助站50个,在城市公共场所设置救助引导牌,发放救助卡,方便流浪乞讨人员接受救助。
五、推进城乡医疗救助。 在全省全面实施农村医疗大病救助,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相衔接,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工作机制,使农村五保对象和特困群众中患大病的得到及时救助。在23个县(市、区)启动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力争三年内在全省全面推开。
六、加快优抚安置工作改革。 优抚工作改革主要是实施“两个工程”。一是实施“优抚安居工程”。力争每年筹集解决优抚对象住房困难资金2000万元,每年解决100户一级至四级重残军人的住房困难,三年内帮助8000户住房仍有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建(修)好住房。二是实施“优抚医保工程”。每年筹集资金4500万元,对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实施医疗优待、定额医疗补助、大病医疗救助等“三个层面”的医疗保障制度。退伍安置改革主要是做好三项工作。一是积极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2005年全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达50%,力争三年内达到80%以上。二是筹集培训基金150万元,帮助3000余名城乡退役士兵初步掌握一至两门就业技能。三是全力支持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自主创业,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在办证、税收、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七、发展城乡社区服务。 在全省99个县(市、区)和122个街道建立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社区服务中心,每个社区居委会建立社区服务站,逐步形成以县(市、区)服务中心为龙头、街道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服务站为基础,社区志愿者组织和义工为补充的服务网络,以推动社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为促进城市居民创业提供条件。努力推进15000个农村村落社区建设,积极组织农民互助互济,扶贫帮困;整治村容村貌,改善居住环境;普及科学知识,传播致富信息;开展文体活动,调解邻里纠纷等,为村民群众创家业,加快致富步伐提供安居乐业的环境,使村落社区成为农民群众自我发展、自主创业的联系纽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