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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民政厅关于服务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兴赣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服务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兴赣的实施意见
(2005年7月17日 赣民发[2005]17号)


  全省领导干部会议作出了推动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兴赣的重大部署,并制定了《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兴赣的若干意见》。省委、省政府在我省改革发展处于关键的时刻,作出推动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兴赣的重大决策,对于促进江西崛起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会议和《意见》精神,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找准服务“和谐创业、富民兴赣”的切入点,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快发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努力为推动全民创业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为“建设和谐平安江西、共创富民兴赣大业”作出应有的贡献。现就全省民政系统服务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兴赣,提出如下10条实施意见。
  一、健全灾害救助应急体系。 我省是一个自然灾害多发的省份,平均每年约有三、四百万灾民需要政府救济。为使灾民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确保灾区的社会稳定,要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和社会动员机制,完善救灾资金投入自然增长机制和救灾预备金制度,做到灾情发生后各类救灾物资及时下拨到位。二是建立灾害紧急救援机制,适时启动救灾应急预案。在紧急救灾期内,做到“两个确保”,确保灾害管理信息系统24小时畅通,实行灾害零报告制度;确保灾后24小时内灾民的吃、穿等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三是做好灾后救济和倒房重建工作,及时将冬令、春荒救济款物发放到户到人,灾区倒房恢复重建实行项目管理,确保灾民倒房户能尽快搬进新居。
  二、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城市低保,直接关系到上百万困难群体的生计,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要着力在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鼓励低保对象就业、创业,支持低保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就业,对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从上岗之日起,保留三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二是巩固应保尽保的成果,把农垦、森工困难企业职工和出“中心”的下岗职工作为保障重点,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城市低保的保障范围;三是提高城市低保的保障水平,完善分类施保,适当提高常补对象的补助标准,确保城市低保对象人均月补差水平达到60元以上。
  三、规范农村特困群众救助。 一是研究制定农村特困家庭收入评估、核定办法,建立年度审核制度,完善分类分档救助,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救尽救”,确保农村100万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二是加大对农村特困户的扶持力度,充分利用省民政学校这一基地,每年资助180名农村特困家庭的子女参加专业技能中专班学习,对学成毕业的推荐就业,帮助其提高家庭收入,由单一“输血”型救助转变为多方“造血”型救助。三是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从今年起抓好新余、赣州两市的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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