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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强市,促进快速和谐崛起的若干意见

  14、努力发展社会服务体系。鼓励建立为各类创业主体服务的商会、协会和同业公会等自律性组织,加快发展法律援助、技术支持、产权交易、信息服务、管理咨询、人才培养等各类创业中介服务机构,以南昌信息网为基础,联合市各主要媒体,经常向全社会发布政策法规和技术进步、对外经贸、交流合作、中介服务、项目推介等各种信息,为创业人员服务。
  四、优化政策环境,大力扶持全民创业
  15、设立鼓励创业发展基金。各级财政从今年起在财政预算中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创业扶持奖励基金,采取拨款、贴息等方式,用于支持科技型、外向型、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型、农产品加工型民营企业的发展,扶持服务体系建设、民营经济集聚发展、技术创新、高技能人才培训,以及用于国家有关扶持资金的配套和奖励创业先进等。
  16、改进民营企业投资和招标审批制度。规不禁止、政府不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政许可权限的民营企业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科技开发项目等,均实行备案管理,不再需要提供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对民营企业自筹资金的基本建设、引进设备和各类工程施工等,由投资业主依法选择发包方式,不准超范围强迫实施招投标。
  17、促进科技创新。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与企业进行联合研究开发,共建技术中心、科研生产联合体,联办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结合;鼓励工业园区内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采取联合方式共建博士后工作站,提高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引导其向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处于创业阶段不具备汇算清缴条件的中小科技企业的所得税征缴采取核定征收;允许管理、专利发明、技术成果等作为物化资本参与投资,鼓励和资助专利技术的申请和实施。中小企业所设定的对个人的奖励股份以及科技人员因专利入股的股份其变现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在知识创新、科技成果转让等方面获得的收入实施鼓励和保护政策。对个人转让著作权、个人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18、鼓励发展外向型民营经济。凡具备开展进出口业务条件的民营企业,有关部门要支持和帮助其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改进服务与管理,为民营进出口企业提供便捷通关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出口产品给予免检等待遇,简化民营企业人员出国(境)手续。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资助民营企业参加各类国际展销会、展览会和境外招商引资活动。
  19、扶持发展农村经济。各级政府要对涉农扶持资金进行整合并集中使用,重点支持从事农副产品深加工、保鲜技术开发应用、设备更新改造、标准化建设、市场开拓和人员培训等。鼓励和支持农民兴办农产品流通企业、农村信息服务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继续实行“绿色通道”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村小商小贩和农民从事手工业生产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工商登记和收取有关税费。对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的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依法实施税收减免政策。贯彻和落实中央、省、市的各项惠农政策,建立长效机制,继续减轻农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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