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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强市,促进快速和谐崛起的若干意见

  4、壮大投资创业主体。鼓励支持公民以自然人身份申办民营企业和作为出资人兴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鼓励支持各类经营型人才、管理型人才、科技型人才与市场结合,创办、领办企业、经济实体和社会中介组织;鼓励支持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归国留学生不等不靠,充分利用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实现自主创业;鼓励支持城乡居民不拘形式,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可大可小,积极创业;鼓励支持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兼职从事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担任技术顾问、技术指导,或参与企业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允许技术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鼓励支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在保持身心健康、安度晚年的同时,继续为经济建设和科技进步贡献经验、才智和力量。
  5、培育投资创业载体。着力培育一批创新创业能力强的大企业、大集团,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围绕我市支柱和优势产业搞配套加工,加快壮大一批有特色、有一定规模和市场份额的创业社区、创业园区,大力发展专业市场、专业加工户、专业街、专业经纪人队伍。放宽对经营场所的限制,在符合规划、环保、卫生、安全生产等规定的情况下,允许以家庭住所作为经营场所(但不改变住房性质)。
  6、拓展投资创业领域。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投资领域外,非国有经济都可平等进入,所有我国政府承诺向外资开放的投资领域和国有资本退出的领域,均鼓励民间资本加快进入,市有关部门不得自行设置限制条件;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参股、联合、购并等方式参与水利、交通、能源、城建、环保以及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领域的投资建设;支持民营经济以多种形式参与国有、集体企业及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的改造、改组和改制,并同等享受国企改革相关优惠政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地区、所有制、行业经验、从业年限等限制条件。
  7、放宽投资创业注册限制。实行企业预备期登记制度,对在申请设立非公司制企业过程中一般条件尚有欠缺,但在一年之内能够予以完善的筹办企业,可先行核发营业执照,实行预备期企业管理;对注册资本足额到位有困难的公司制企业,可在向工商部门提交注册资本分期缴付承诺书后,按分期限出资的原则设立;允许1名自然人或者1个法人投资设立一人公司,赋予1人公司法人资格;允许公司不受行业限制,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一律降至3万元。
  8、实施“引进来”创业。继续坚定不移地实施大开放主战略,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扩大招商引资规模,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吸引更多的外部资金和人才来昌创业,并带动更多的人就业、创业。借助引进资金,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借助引进技术,加快企业技术升级改造,提升产业的竞争力;借助引进人才,加强我市人才队伍建设,为发展提供强力支撑;借助引进先进的理念和运作机制,加快机制体制创新步伐,不断增添经济发展的活力。
  9、鼓励“走出去”创业。鼓励各类企业和个人采取各种形式“走出去”,到省外、境外投资办厂,利用国际资本市场在境外上市,承包省外、境外工程和开展劳务合作等。鼓励城乡群众“走出去”创业,积极为他们提供收集发布、培训、政策扶持等劳务输出服务;进一步拓展省外、境外劳务市场,建立省外、境外劳务输出基地或联络机构,多渠道培养劳务输出带头人,创立劳务输出品牌;改善农民外出务工创业环境,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创业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简化农民跨地区创业就业的各种手续,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有效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检查和处罚力度,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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