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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围绕“推动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兴赣”进一步创优卫生政务环境的若干意见

  17、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对各项执法活动都要建立执法工作规程,使每个执法岗位和执法环节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卫生行政执法调查与处罚决定分离制度、罚缴分离制度、重大行政处罚负责人集体讨论制度、罚没收缴物品管理制度、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及档案管理制度、卫生监督稽查制度等,规范执法运行机制,保证卫生行政执法的效率和公正,督促执法人员廉洁自律、秉公执法。
  18、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法定程序,不得越权或滥用职权;卫生监督员必须忠于职守,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责权一致的观念,在行政执法中做到监督到位、方法科学、手段合法、程序完备,保护和尊重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五、建立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
  19、认真执行《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和《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积极推行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卫生监督机构一年一次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工作制度。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本级卫生监督机构和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稽查力度,督促卫生监督员自觉遵守“八项行为规范”和“八条禁令”,形成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上下一致、纪律严明的执法工作秩序。要严肃查处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及时履行职责、拒不履行职责等行为,促进卫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的廉洁、勤政、高效。
  20、建立健全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开门考核评议制度,自觉接受群众和管理相对人的监督。要把依法行政作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聘请企业、群众、新闻媒体等代表为卫生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实行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领导每周一次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把群众的呼声和愿望作为卫生行政执法的第一信号,把群众的评价作为衡量工作实绩的第一尺度,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切实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以扎实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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