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端正执法思想,改进执法方式
10、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克服和防止重打击、轻保护的现象。坚持“管、帮、扶”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既依法监管,又减少当事人负担;既严格执法,又避免扰民;既要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又要切实保护各类创业者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公开、公平、有序的竞争,使创业者、投资者安心办企业,放心干事业。
11、在卫生行政执法中实行提醒在先、处罚在后,不得“以罚代管、不教而罚”,严禁利用执法牟利和在卫生执法中下达罚没、收费指标。对情节轻微的违法案件、过失案件、初犯案件采取教育为先的原则,经教育改正可不罚款的尽可能不予经济处罚;对一般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其自由裁量范围的罚款数额一般取法定下限;对主观故意的案件、累犯案件、造成严重危害人身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案件,坚决依法严惩。
12、改进执法检查方式,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对正常营业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例行检查,不准中断其正常营业;查处医疗卫生类案件,应慎用封存和扣押等强制措施。严格控制对企业的检查频次,对各项执法检查能合并的应合并,能联合的可能联合进行,避免交叉检查,重复执法。
四、履行法定职责,规范执法行为
1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快推进卫生综合执法;认真开展农村卫生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农村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实现卫生监督重心下移。
14、以食品卫生安全保障为重点,集中力量开展“健康餐桌促进行动”。深入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继续开展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重点加强农村食品卫生、学校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管理,加强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的监测,及时发布监测抽检信息。
15、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维护劳动者权益。深入开展全省职业病危害建档普查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和医疗机构放射防护安全的监督检查,强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和诊断鉴定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机制。
16、加大医疗服务行业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执业行为。严格把好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等医疗要素准入关;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建立和完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治本措施,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