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认真实施《
行政许可法》。根据《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和《
江西省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监督办法》,按照自查自纠与集中检查相结合、全面清理和统一规范相结合、内部督查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对卫生行政许可事项及其实施主体再次开展“三查”,一查有无越权、错位、缺位和影响职权法定、依法行政问题;二查有无多环节审批、程序繁琐问题;三查有无重审批、轻监督,或只审批不监督的问题。对依法保留的卫生行政许可事项,按照许可依据、许可条件、许可数量、许可程序、许可期限、许可收费、许可责任部门、许可申请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九要素”制定和完善行政许可操作规程,同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提高服务效率。一个企业或单位同时办理不同类别的卫生许可证,对其受理、现场审查、审批发证可实行并联办理,以减少申报人的申报成本,缩短审批时间。对各项卫生许可,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外,一律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答复是否予以受理;现场卫生监督,本地在7个工作日内、外地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厅主办处室在7个工作口内完成综合审查并呈领导审批。产品卫生学检验严格按照卫生部规定的时限完成。
8、进一步提高省卫生厅行政审批受理中心“一站式”服务效能。在统一承担各类卫生许可项目的咨询、受理、分办、报批和发放行政许可证件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及时更新电子触摸屏内容,免费向创业者提供卫生许可办事指南,为创业者提供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加快开发卫生许可管理软件,实现网上申报、网上查询,让前来办事人员在一个窗口就能办理好卫生行政许可事项。
9、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凡未经省以上统一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任何单位一律不得收取;符合省以上规定的收费一律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退役士兵继续实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卫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对下岗失业人员、城镇低保对象、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免收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费、食品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新发证一次性审查费,其消毒剂、消毒器械、特殊用途化妆品评审费减半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