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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围绕“推动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兴赣”进一步创优卫生政务环境的若干意见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围绕“推动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兴赣”
进一步创优卫生政务环境的若干意见
(2005年8月12日 赣卫办发[2005]17号)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兴赣”和“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和谐平安建设”的重要决策,结合我省卫生部门实际情况,现就围绕建设和谐平安江西、共创富民兴赣大业,进一步创优卫生政务环境,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强化服务意识,推行政务公开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卫生工作的出发点,以创一流的卫生政务环境为切入点,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推进卫生服务理念、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的创新,推动服务型、效能型建设再上新台阶,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
  2、要不断增强广大卫生工作者服从和服务于发展第一要务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营造“人人是环境、事事是环境、处处是环境”的浓厚氛围,大力推进卫生政风、行风建设,以求真务实和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各项卫生工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满意度。
  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围绕创优卫生政务环境,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继续推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使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和监督执法人员真心实意地为群众服务、为企业服务、为基层服务。
  4、积极推行卫生政务公开,实施“阳光政务”。对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做到“五公开、五不准”:公开卫生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和程序,不准违规操作;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的项目、范围和实施主体,不准越权越位;公开行政审批条件和结果,不准暗箱操作;公开卫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标准,不准乱收费;公开廉政纪律,不准吃拿卡要。
  5、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卫生政务办事指南,提高行政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为社会、为企业、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对可能涉及公众健康权益和产生较大影响的卫生事业发展规划、重要决策、卫生许可等采取听证、论证或向社会公示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二、规范行政许可,营造创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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