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鼓励各级干部立足本职,成就事业。 把实现个人价值与做好本职工作紧密联系起来,把个人建功立业与加快事业发展紧密联系起来。动员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同志聚精会神地研究和解决关系全省社会经济发展大局,关系城市化健康有序推进,关系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关键性问题。通过个体和局部的重点突破,实现整体和全局的有效推进。
15、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倡导与时俱进、锐意创新、敢闯敢干;葆扬勤奋敬业、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祟尚清正廉洁、严于律己、无私奉献。使干事创业者看到希望、增加动力、得到重用;使不干实事、不思进取者没有市场。针对建设系统职能多、行业多、部门多的特点,在全省建设系统大力弘扬团结和谐、精诚协作、共谋发展的精神,在推进城市化,加快城乡建设步伐,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水平方面形成强大合力,作出积极贡献。
五、营造良好环境,为全民创业提供制度保证
16、进一步放开建设市场。 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市场准入条件外,省内原有限制外省企业进入的条件一律取消。各种所有制和省内、省外的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市政工程、园林绿化、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规划设计、建设监理等企事业单位全部享有同等的权利,履行同样的义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自行设置限制外地、外省队伍进入本地市场的条件,不得在招标投标中歧视外地队伍;同时也不得以种种理由歧视本土队伍。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实施“阳光招投标工程”,在巩固设区市有形建筑市场建设的基础上,加快县(市)有形建筑市场建设步伐。为企业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
17、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 进一步放开市政公用行业投资市场。只要法律、法规未禁入的领域,都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政府投资应逐步从有利益回报机制的市政公用行业退出。鼓励和支持市政公用企业改制成上市公司或发行企业债券融资。进一步加强城投公司或城市资产经营公司作为市政公用事业对外融资的平台和载体作用,实现国有资产的滚动增值。进一步放开市政公用行业经营市场。在全省城市供水、供气、公共客运、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具有自然垄断性的行业全面实行特许经营,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通过公开竞标获取特许经营权。设区城市和县(市)主要市政公用行业要按要求尽快实现特许经营。进一步放开市政公用行业作业市场。全面开放市政公用工程和设施的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以及市政设施维护、城市绿化养护、道路清扫、垃圾清运、公厕保洁等作业市场,鼓励组建作业公司,通过公开竞争承接作业任务。变政府花钱“养人”为政府花钱购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