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为创业和下岗再就业人员提供良好服务。 各级规划建设部门要根据不同城市的产业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编制详细规划时统筹安排,合理布点,妥善解决创业人员的经营场地。对创业人员申报的项目,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应优先从速办理规划许可手续,限时办结。市容城管部门要配合工商、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创业人员经营场地的管理,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和以人为本的理念,为人民群众创业就业创造良好的环境。建筑业、市政公用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物业管理等企事业单位应当优先招聘下岗失业人员。招聘下岗失业人员数量达到规定比例,符合有关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8、建立农民工工资按时支付的长效机制。 建筑业企业在招收农民工时,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注明工资的支付标准及支付时间,并向劳动部门备案,对不与农民工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要依法进行处理。建立工资预留专户制度。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要按该工程中标标的金额确定人工费,并足额存入中标企业在商业银行开设的工资预留专户,否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颁发施工许可证,工程不得开工建设。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企业资质年检时,应当将企业工资支付信用情况作为考核企业诚信的重要内容。对因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暂停其投标资格,并在企业资质年检中严肃处理。
三、加大扶持力度,为能人创企业提供有利条件
9、培育、壮大一批建设行业的龙头企业。 加快建筑业、市政公用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企事业单位的改革步伐,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建筑业、房地产业的支柱产业地位。鼓励企业按照自愿的原则,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合并、兼并、重组。大力扶持发展民营企业,尚未完成改制的国有、集体建筑企业、市政公用企业、勘察设计单位要尽快改制成股份制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后企业可以直接套用原企业资质,建设主管部门对改制企业在资质上给予积极支持。鼓励企业通过改制壮大实力,晋升资质等级,全省一级、二级建筑业企业、房地产企业、市政建设企业和甲级勘察设计、建设监理单位的比重明显上升,企业竞争力明显增强。鼓励企业“走出去”发展,支持企业在外省市设立分支机构,在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参与竞争。
10、积极扶持发展一批“专、精、特、新”的专业企业。 以构筑专业特色,形成产业规模,拓展创业空间,增加就业岗位为目标,着力扶持和发展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就业容量较大的专业企业,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结合建设行业实际,建筑业重点扶持机电设备安装、环保工程、通讯与智能建筑、钢结构和管道工程等短线专业企业和市场关联度高的企业;房地产业重点扶持物业管理、中介咨询等专业企业;市政公用行业重点扶持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养护、清扫保洁等专业企业,现有国有或集体市政、园林养护单位、清扫保洁单位均应改制成专业公司,实行管理和作业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