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城市预拌混凝土发展不平衡。预拌混凝土是由水泥、砂、碎石、粉煤灰、添加剂、水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等原材料,按适当的比例混合搅拌而成,对散装水泥的需求量很大。发展预拌混凝土不仅可以降低劳动强度,加快施工速度,而且可以提高工程质量,保护施工环境。2003年国家
商务部等四部委下发了《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商改发〔2003〕341号),明确包括我省南昌市、九江市、赣州市在内的124个城市从2003年12月31日起,其它设区市从2005年12月3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据估算,全省预拌混凝土年需求总量约2500多万立方米,现有搅拌站20座,年搅拌能力不到500万立方米。其中南昌市有搅拌站16座,九江、赣州、吉安、上饶各1座,其他六个设区市尚为空白,发展极不平衡。同时,由于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没有得到真正落实等原因,部分已建成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经营艰难,严重影响了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
三是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缴率低。“九五”至今我省应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45548.14万元,实际征收6715万元,收缴率为14.7%。国家规定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除国务院、财政部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无权减免,但在一些地方违规减免的情况突出,有的将免交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造成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大量流失,影响了对加快散装水泥发展的资金投入。
四是农村发展散装水泥的工作薄弱。全省农村散装水泥使用量很少,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缺乏对农村推广应用散装水泥工作的宣传和引导,缺乏对农村散装水泥运输、储备、计量等设施设备的投入,缺乏对农村散装水泥销售网点的建设,农村使用散装水泥基本处于空白状态。
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进一步做好发展散装水泥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快发展散装水泥工作,要把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国家发展散装水泥的各项政策措施要落实到位,并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各级经贸委要认真制定本地区发展散装水泥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有关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运输提供交通便利,对散装水泥车、散装水泥流动罐自装卸运输车、混凝土泵车等专用车辆在车辆养路费、通行费以及过路过桥费等方面给予优惠,具体优惠标准和期限,由省交通厅、省经贸委研究商定。